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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开出50万文保顶级罚单

[ 来源:人民网 | 作者:佚名 | 时间:2007-12-29 20:04:52 | 收藏本文 ]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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蚕种场旧址照片

被拆除后的现场kancr.com

  根据《文物保护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县级文保单位,如果无法实施原址保护,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,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。
  
  根据《文物保护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违反了第二十条条例,可处以5万元以上,5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在5-50万元这个罚款区间中,昨天,浙江开出了文保史上的首张“顶级”罚单――50万元,这也是我省迄今为止对文物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的最高罚款。

  据了解,相关文保单位为一个蚕种场旧址, 2004年1月7日被嘉善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,是一座民国时期的砖木结构的建筑。

  该建筑于民国15年(1926年)由吴任昭为创办新善蚕种场而建,她首次培育“仙女牌”改良蚕种,为当地淘汰土种,采用改良蚕种,科学养蚕,为发展现代蚕桑业做出过重要贡献。

  2007年10月23日,省文物监察总队接反映嘉善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“蚕种场旧址”建筑已被拆除的群众举报电话后,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。经实地检查,位于县城瓶山街149号某商住楼建设工地内的“蚕种场旧址”建筑已被拆除,只留下了一些地基痕迹。

  省文物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案,要求严肃依法处理,省总队要求当地文物行政执法机构,立即启动文物行政执法程序,严肃查处这起违法事件。

  “根据目前我国《文物保护法》规定,蚕种场旧址既然被列为文保单位,肯定不能拆,拆了就违法。”省文物监察总队总队长吕可平告诉记者。

  经省文物监察总队现场督办和业务指导,近日嘉善县文广新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文物行政处罚。

  而此前,浙江省从未开出过这样高金额的罚单,“最多的两笔也是去年开出的,各罚10万元。”省文物监察总队有关人士介绍。 

  吕可平表示,这是一起严重的文物违法事件,此前对有关违法行为,也曾处罚过,但这次数额最大,是行政处罚的最高限额。

  “这次被拆的蚕种场旧址是县级文保单位,所以只能实行行政处罚,”吕可平说,“若被破坏的是省级文保单位或更重要的文保单位,如果情节严重,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。” 

  吕可平告诉记者,今年4月,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启动,浙江各地都进入实地文物普查阶段,各地都在想办法把文物保护起来,没想到,已经是文保单位的蚕种场旧址,居然在这个时候被拆了,因此,这起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,才被课以浙江省有史以来最高的一笔文保罚单。

  昨天,当事人已经上缴了全部罚金。(记者 金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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